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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 實習時數規定 及 實習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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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四實習生 於期限內實習作業,繳交時間、資料及方式如下:

內勤:113年5月31下午五點整前。

外勤:113年5月16日下午五點整前。

  1. 上傳至tronclass: 校外實習報告書。

  2. 用信封袋彌封後送至學校:學生校外實習考核表、雇主滿意度問卷調查表。   
 

※ 繳交實習作業時請務必注意

1.  實習契約與實習報告的實習時數需一致」

若不一致時,以實習契約或實習報告中所載最低時數認列,

並且須達每一實習課程的最低時數,實習考核成績達60分以上者,才能取得學分

 

2. 學生校外實習考核表有兩處打分數的地方,另外實習時數合計請務必填寫,切勿遺漏。

 

3. 本系實習課程開設於大四第二學期,實習課程與實習時數規定如下表。

課程

必/選修

學分數

內勤

每周實習天數

保險實作

2

累計160小時

2

金融保險機構實習(一)

2

累計280小時

3

金融保險機構實習(二)

2

累計400小時

4

金融保險機構實習(三)

3

累計580小時

5

 

4. 實習合約一經簽訂後即為生效,無特殊理由不得任意自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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