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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四實習生 於期限內實習作業,繳交時間、資料及方式如下:
內勤:113年5月31下午五點整前。
外勤:113年5月16日下午五點整前。
1. 上傳至tronclass: 校外實習報告書。
2. 用信封袋彌封後送至學校:學生校外實習考核表、雇主滿意度問卷調查表。
※ 繳交實習作業時請務必注意
1. 「實習契約與實習報告的實習時數需一致」
若不一致時,以實習契約或實習報告中所載最低時數認列,
並且須達每一實習課程的最低時數,實習考核成績達60分以上者,才能取得學分。
2. 學生校外實習考核表有兩處打分數的地方,另外實習時數合計請務必填寫,切勿遺漏。
3. 本系實習課程開設於大四第二學期,實習課程與實習時數規定如下表。
課程 |
必/選修 |
學分數 |
內勤 |
每周實習天數 |
保險實作 |
必 |
2 |
累計160小時 |
2天 |
金融保險機構實習(一) |
選 |
2 |
累計280小時 |
3天 |
金融保險機構實習(二) |
選 |
2 |
累計400小時 |
4天 |
金融保險機構實習(三) |
選 |
3 |
累計580小時 |
5天 |
4. 實習合約一經簽訂後即為生效,無特殊理由不得任意自行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