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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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 請公告
(每學期只開放申請乙次,逾期無法補申請, 請符合資格者把握申請時效)
一、 申請日期: 115年9月16日(星期三)起至115年10月5日(星期一) 止。
二、 申請(交件)地點:學務處生輔一組 2538-1111分機3111
三、 申請資格:
1. 本校學士班學生(不包括重讀生、延畢生、研究所)
2. 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
3. 前一學期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如附檔】
2. 低收入戶證明 (收影本)
3. 存摺封面影本
4.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1. 本校學士班學生(不包括重讀生、延畢生、研究所)
2. 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
3. 前一學期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如附檔】
2. 低收入戶證明 (收影本)
3. 存摺封面影本
4.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本學期開始已不需要印章印領,五、 本校符合本資格者每人助學金新臺幣五千元。
六、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重複申請:
1.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 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 金。
11.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 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 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14. 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1.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 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
11.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 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 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14. 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