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 實習時數規定 及 實習報告

 

 

※ 大四實習生 於112年5月17日下午16:00 前繳交實習作業,需繳交資料及方式如下:

  1. 上傳至tronclass: 校外實習報告書

  2. 用信封袋彌封後送至學校學生校外實習考核表、雇主滿意度問卷調查表。   
 

※ 繳交實習作業時請務必注意

1.  實習契約與實習報告的實習時數需一致」

若不一致時,以實習契約或實習報告中所載最低時數認列,

並且須達每一實習課程的最低時數,實習考核成績達60分以上者,才能取得學分

 

2. 學生校外實習考核表有兩處打分數的地方,另外實習時數合計請務必填寫,切勿遺漏。

 

3. 本系實習課程開設於大四第二學期,實習課程與實習時數規定如下表。

課程名稱

必/選修

學分數

最低實習時數

保險實作

必修

2

160小時

金融機構實習(一)

選修

2

120小時

金融機構實習(二)

選修

2

120小時

金融機構實習(三)

選修

3

180小時

4. 實習合約一經簽訂後即為生效,無特殊理由不得任意自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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